政治雷達法律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 第25條

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25條

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普及服務費用之金額,由主管機關以其實施年度電信服務營業額占本法之普及服務分攤者電信服務營業總額之比例,乘普及服務費用計算之。 前項普及服務分攤者應分攤比例及金額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AI 白話解釋
← 第24條看 電信事業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全文第2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