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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工程人員資格取得與遴用及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 第6條

電信工程業應遴用合格之電信工程人員。 電信工程業應自行評核電信工程人員資格,並於遴用電信工程人員之日起六十日內,填列業者遴用電信工程人員資格自評表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異動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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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