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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13條

電信終端設備之審驗、登錄,其審驗費、證照費、登錄費或設定費之費額如附表八。 申請型式認證審驗之電信終端設備,屬系列產品者,減半收取審驗費。 同一申請人申請自用審驗之電信終端設備,屬同廠牌同型號且超過二件者,第二件以後減半收取審驗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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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