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 第7條

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7條

電臺設置之審查、審驗,其審查費、審驗費或證照費之費額如附表三。 同一申請人申請審查或審驗設置不同處所之微波、無線廣播、電視電臺或學校實習無線廣播電臺,其審查費或審驗費以一處視為一案計收。同一處所設置二臺以上者,以一案計收。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