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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線路設置維護遷移及租桿掛線規則 第4條

電信機構架空線路所立電桿,如不妨礙其使用及安全時,得同意經政府主 管機關核准設置之專用電信、廣播與電視事業及軍事機關部隊,申請附掛 線路。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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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