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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交易平台設置規則 第16條

國營發電業應依輸配電業擬定之時間表提出日前輔助服務市場之每日報價。 國營發電業未依前項規定提出報價者,以其於電力交易平台上設定之預設報價為報價。 前項預設報價應依輸配電業訂定之報價規範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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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