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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調度原則綱要 第15條

輸配電業取得輔助服務來源之程序及內容應公開透明,不得有歧視或差別待遇之情事。 輸配電業應將前項程序及結果之相關資訊,予以揭露。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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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