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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之一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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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