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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14條

檢測機構認可證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檢測機構名稱及地址。 二、認可編號。 三、認可日期。 四、認可範圍,包含檢測項目及其適用法規及適用範圍。 五、其他經交通部指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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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