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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
› 第13條
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 第13條
發行機構對電子票證應採取下列防護措施: 一、建立安全防護策略 (一)確認電子票證之合法性。 (二)採用戶代號與固定密碼者,應有一定之安全設計。 (三)儲存於電子票證之個人資料必須保護。 二、制定作業管理規範:制定電子票證交貨控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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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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