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 第2條

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第2條

為強化發行機構負責人之專業經營績效,並提升負責人兼任職務之經營效率及制衡機制,以落實公司治理,爰訂定本準則。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