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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稅務實施辦法 第2條

本法稱「電磁紀錄」,指以電子、磁性或其他無法以人之知覺直接認識之方式所製成之紀錄,而供電腦處理之用者。 本法稱「電子傳輸」,指以電腦或其他連線設備,透過網路傳遞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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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