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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簽章法 第3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法主管機關為數位發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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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為推動電子簽章之普及運用,確保電子簽章之安全,促進數位經濟、智慧政府及數位服務之發展,特制定…第2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電子文件:指文字、聲音、圖片、影像、符號或其他資料,以電子或其他以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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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