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電子遊藝場業輔導管理規則 › 第2條

電子遊藝場業輔導管理規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 市) 為縣 (市) 政府。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電子遊藝場業輔導管理規則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