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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事業暨電影從業人員獎勵及輔導辦法 第14條

電影團體為增進文化交流,或受國際性電影團體之委託辦理國際性影展, 中央主管機關得對其所需經費,核給補助。 電影團體舉辦國際性影展,應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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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