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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事業暨電影從業人員獎勵及輔導辦法 第4條

電影片製作業自行將其製作之電影片以中華民國 (臺灣) 名義參加國際影 展入圍或得獎者,比照前條規定獎勵。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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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