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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控制設備裝置規則 第2條

本規所稱控制設備,係指由電業所裝置,專供調度或控制電力系統各項裝 置及維持工作之完全或供電之繼續而設之各種電氣設備及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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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