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電業登記規則 › 第21條

電業登記規則 第21條

本章之各項申請案,其審查應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及下列原則: 一、申請文件之齊備性。 二、設置及經營計畫之具體可行性。 三、財務計畫之具體可行性。 四、土地使用取得及變更計畫之具體可行性。
AI 白話解釋
← 第20條看 電業登記規則 全文第2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