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電業規費收費標準 › 第10條

電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10條

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申請登記或展延者,應繳納登記費新臺幣三千元。 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申請變更登記、補發或換發登記執照者,應繳納登記費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前項申請同時申請數項者,其登記費以一件計之。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電業規費收費標準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