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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14條

依本標準申請換發證照或變更登記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免繳證照費或登記費: 一、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登記地址變動。 二、非可歸責於申請人,而經主管機關指定換發證照。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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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