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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設備安全保護設施裝置管理辦法 第5條

發電業與輸配電業,應於電源線及電力網之分界點,裝置安全保護設施。 前項安全保護設施,應符合輸配電業考量電壓、電流及頻率運轉操作情形所擬定之安全規定,並應具備事故隔離電力網之保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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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