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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輔導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第11條

財團法人於完成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應檢具財團法人登記證書影本函送 本會及主事務所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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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