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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輔導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第2條

本準則所稱財團法人,指以辦理青年輔導事務為目的,由捐助人捐助一定 財產,經許可設立及登記之財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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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