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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輔導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第24條

本準則施行前由其他機關許可設立辦理青年輔導事務之財團法人,經原設 立許可機關同意後,移轉由本會依本準則之規定監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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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