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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果運銷合作社監事會監查規則 第5條

監查之事項如左: 一、社員與職員之關係。 二、事務與會計組織及管理。 三、法令之遵守情形。 四、章程及規則之遵守。 五、社會大會、社務會、理事會、監事會、及其他會議決議案之執行情形 。 六、社員名簿、檔案、賬冊之整理及保存情形。 七、業務計劃之執行與運營方法之檢討。 八、各項收入。 九、各項支出。 十、現金、存款、及各項流動資產之出納與管理。 十一、固定資產之取得、處分、與保管。 十二、財產之管理與運用。 十三、預算、決算之審核。 十四、合作教育及對外公共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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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