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非學校型態機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 › 第7條

非學校型態機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 第7條

評鑑小組成員三人至七人,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評鑑單位邀集審議會委員及實驗教育學者、專家組成。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非學校型態機構實驗教育評鑑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