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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專用於公務之港勤船及工作船船員管理規則 第6條

分班配置船員之海勤資歷,每班以三分之二日計算之。 船員於不同類型船舶之海勤資歷,應分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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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