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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規教育課程認可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前條審查費之費額,規定如下: 一、單科課程:每一學分,新臺幣一千元。 二、學程課程:六學分以上未滿二十學分,新臺幣四千五百元;二十學分以上,七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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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