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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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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第17條
管理人應保存下列飛航模擬訓練設備資料: 一、主檢定測試指南及其後續修正。 二、供檢定使用之電腦程式及其更新版本。 三、檢定測試結果。 四、定期測試結果。 五、維護與功能檢測紀錄。 六、初始、升級或附加檢定後,對飛航模擬訓練設備硬體構型進行改裝之紀錄。 前項資料,除第四款及第五款應至少保存二年外,其餘各款均應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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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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