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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第21條

經民航局委託辦理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或認可業務之機關(構)或團體,由民航局發給委託證書;其有效期間自發給之日起至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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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