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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規則 第49條

除適當飛航服務主管機關對管制機場操作區內活動及機場附近飛航之航空器另有規定外,管制飛航之航空器應守聽航管單位適當之陸空語音無線電頻率,並視需要建立雙向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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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