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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航規則 第6條

機長於飛航前應熟悉與此次飛航有關全部可獲得之資料。 飛離機場附近及所有儀器飛航之飛航前準備,應包括詳細研究可獲得之現行天氣報告及預報,並考慮無法按計劃實施飛航時所需之油量及備用方案。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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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