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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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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