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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 第19條

本標準第八條第十八條專業食品工廠未設應具備之基本設施、生產設備或檢驗設備者,應提出合理說明及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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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