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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第27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通知受託者提供業務文件、資料,並至受託者營業場所進行不定期查核。 受託者對於前項通知、提供或查核,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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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