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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第29條

受託者及其人員受託辦理認證工作時,其迴避事項,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受託者辦理前項工作時,不得有觸犯刑事法律之行為;有觸犯嫌疑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將其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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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