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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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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第2條
各類食品添加物之品名、使用範圍及限量,應符合附表一之規定,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各該食品添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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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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