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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 第16條

通過驗證之食品業者,由驗證機構發給驗證證明書,證明書有效期間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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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