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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設置辦法 第2條

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以下簡稱本會)之任務,為就下列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相關事項之諮詢或建議: 一、食品衛生安全及營養政策。 二、食品衛生安全及營養調查及研究計畫。 三、食品衛生安全及營養各種標準。 四、食品衛生安全及營養科學技術交流。 五、食品衛生安全及營養重大案件之處理。 六、其他有關食品衛生安全及營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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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