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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牛羊脂衛生標準 第4條

食用牛羊脂之酸價,應為 2.5 mg KOH/g fat 以下。其衛生安全,應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所定之其他相關標準。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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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