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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水源水質或淨水處理改善計畫審核準則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邀集專家、學者、相關機關(構)等審核改善計畫。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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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