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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 第2條

本標準專有名詞定義如下: 一、原水:指未經淨化處理之水。 二、淨水處理設備:指為淨化處理原水使其適於飲用所設置具備加藥、混凝、沈澱、過濾、消毒功能或其他高級處理之設備。 三、原水前處理設備:指為減輕淨水處理設備處理負擔,於原水進入淨水處理設備前先行處理所設置之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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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