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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申請公告作業準則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邀集相關機關、學者及專家等,審核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之申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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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