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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檢驗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 第10條

依飼料管理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核發飼料販賣登記證,每件收費四百元。 變更、換發、補發前項飼料販賣登記證,每件收費四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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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