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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製造及輸入許可辦法 第6條

第二條第三條第十條之申請,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得派員至國內或國外飼料或飼料添加物工廠或供應商檢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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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