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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製造及輸入許可辦法 第9條

輸入登記證之登記事項如下: 一、登記證字號。 二、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之類別、品目、商品名稱及許可項目。 三、飼料販賣業者姓名、住居所;其非屬自然人者,應登記其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之姓名、主事務所或營業所。 四、國外供應商、製造工廠之名稱及地址。 五、成分及含量。 六、適用對象。 七、形狀、包裝或容器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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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