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飼料油脂工廠設廠標準 › 第6條

飼料油脂工廠設廠標準 第6條

飼料油脂工廠應具備下列檢驗設施: 一、水分檢驗設備,包括烘箱(105 ~110 ℃)、乾燥器、精密天平。 二、酸價檢驗設備,包括滴定管、天平。 三、夾雜物檢驗設備,包括烘箱、乾燥器、天平、水浴槽。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飼料油脂工廠設廠標準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