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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料管理法 第38條

本法修正前,已設立之飼料製造業,與第五條規定不符者,應自本法修正施行後一年內,依本法規定辦理飼料販賣業登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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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