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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門居民強制出境處理辦法 第3條

在機場、港口證照查驗時,查獲未經許可入境之香港或澳門居民,治安機 關得責由原搭乘航空器、船舶之機 (船) 長或其所屬之代理人,安排當日 或最近班次遣送離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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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