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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第4條

依本辦法規定發給之入出境證件污損或遺失者,應備下列文件向移民署申請補發: 一、入出境證件申請書。 二、污損之證件或遺失證件之具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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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